论我国海域使用权客体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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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定军.论我国海域使用权客体的界定[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25(2):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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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定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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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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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华中科技大学青年社会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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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国家985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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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域作为私权客体,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大体的路径是:从"属于众人共有"到部分归国家管辖,再到作为私权客体.在罗马法上,海洋甚至包括海岸,尚属依自然法而为众人共有的物,不得禁止任何人走近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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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域使用权 客体 界定 近海岸 自然法 海洋 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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