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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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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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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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编制的《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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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设施建设 残疾人 标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程项目建设 城乡建设 项目计划 评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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