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和2010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研究决定,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检查分两个层面,一是从5月至6月,由国土资源部领导带队,联合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防总、民政部和国务院三峡办,对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4省(区、市)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其他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会同本省(区、市)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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