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修改《矿产资源法》存在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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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志新.新形势下修改《矿产资源法》存在的若干问题[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9(10):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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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志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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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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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1996年《矿产资源法》修改,为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却未从根本上改变行政主导的矿产资源管理配置和矿业权管理模式。当时,不少成功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也未演化为法律条款,致使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滞后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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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法》 修改 矿产资源管理 法律依据 管理模式 法律条款 研究成果 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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