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
| |
引用本文: | 胡能灿.对《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几点建议[J].国土资源,2004(5):36-37. |
| |
作者姓名: | 胡能灿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
| |
摘 要: | 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建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制度,维护了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矿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部修正后的《矿产资源法》也渐渐暴露出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其中的一些条款也与我国加人世贸
|
关 键 词: | 《矿产资源法》 探矿权 采矿权 开发 利用 矿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