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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应“重调解、轻处理”
引用本文:袁俊杰.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应“重调解、轻处理”[J].资源导刊(河南),2010(10).
作者姓名:袁俊杰
作者单位:睢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这一规定说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纠纷进行的行政调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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