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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有偿命名实践后的几点启示
引用本文:陶惠敏.地名有偿命名实践后的几点启示[J].中国地名,2001(5).
作者姓名:陶惠敏
摘    要:启示之一。有偿地名是在国家尚不富裕不能保障地名经费,地方财政不胜负重,而地名工作任务又必须完成的情况下,为开发地名资源,发挥其商品属性成为资金筹措的第二渠道,是解决“钱’与“事”的有效举措。例如在1996年至1998年国道两侧村镇名称标志设置和这次城市国家标准地名标志设置过程中浙江省余姚市(县级市)就是用有偿命名筹集的费用计划在年内把政府驻地城区内的210块路牌全部按国家标准制作后一次性更换。慈溪市(县级市)地名办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在政府驻地城区内,按地名办要求制定的式样(广告式路牌,突出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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