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浅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其立法反思
作者姓名:
邬建明
作者单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摘 要:
土地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自土然资源,鉴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我国刑法中对一些严重影响土地管理秩序的土地违法行为也予以了规定。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规定了四种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的部分,分别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2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非法批准
关 键 词:
土地违法行为
社会管理秩序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资源
农用地
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
土地行政
土地用途
以租代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