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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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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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4年11月下旬,国土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七部(委、署)联合对各地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抽查验收,并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下列工作或者达到以下标准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申请通过验收的请示。(一)各地承诺兑现拖欠的征地补偿安置费,2004年年底前足额偿还到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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