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应尽快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权
作者单位:甘肃省通渭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对违法建筑物的拆除权,致使在执法活动中经常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现实的状况是,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建设才刚刚动土挖地基,于是就在现场严厉地进行了口头制止,并下发了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当面也表示接受;过了几天执法人员再次巡查上次制止以后的落实情况时,发现当事人不但没有停工,反而加班加点,加快了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