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体有权决定发包村办采矿权人的采矿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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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笑纹.村民集体有权决定发包村办采矿权人的采矿权吗?[J].西部资源,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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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笑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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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例中国法院网登载的2002年7月26日新华社题为《发包未经民作主法律面前不算数》的报道,介绍了如下案例。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大花园村经济合作社经1999年依法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一处石灰石矿山的采矿权人。2001年8月,大花园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将该石灰石矿新采点的采矿权发包给了同村村民徐某,徐某交清了当年的承包款1万元后,便投入资金购置设备并从事采矿活动。2002年3月,这个村半数以上的村民集体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村委会与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理由是该发包采矿权行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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