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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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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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规范执法执纪行为,现就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第三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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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 行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局 科学发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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