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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摘    要:<正>建质2009]29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7年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

关 键 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事故处理  建筑生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城乡建设  市政工程  房屋建筑  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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