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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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佟树海.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水平[J].高原地震,2007,19(2):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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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佟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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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地震局,内蒙古,通辽,0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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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3月1日施行以后,我国又相继颁布了《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四个条例。中国地震局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地震行政执法规定》等七个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相应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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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依法行政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执法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 强化 |
文章编号: | 1005-586X(2007)02-0076-02 |
修稿时间: | 2007-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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