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得小于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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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和.怀化: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不得小于100万元[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0,7(5):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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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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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怀化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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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3月18日,怀化市人民政府与所辖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签定了《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投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巡查值班、预警预报,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经费不得小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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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经费 市区 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政府 地质灾害调查 人民群众 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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