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规定“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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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依标.建议规定“登记错误赔偿责任”[J].国土资源,2014(9):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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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依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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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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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挥《条例》的立法引领性作用《条例》立法与相关法律的修改我们建议,《条例》立法在以下四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进一步总结我们已有的立法成果,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登记制度;二是《条例》如何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衔接;三是登记机构如何组建;四是细化与明确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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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条例》 登记机构 登记制度 立法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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