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台企用地获“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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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万明.山东台企用地获“优待”[J].山东地质,2009(5):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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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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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通知》,对台企用地实行“优待”,为推动鲁台经贸合作提供用地保障。全省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统筹,充分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对全省33个台湾园区和重大台资项目用地,纳入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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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山东省 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资源厅 企业发展 经贸合作 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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