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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秦鸿芹.菏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讨[J].山东地质,2009(6):4-6.
作者姓名:秦鸿芹
作者单位:菏泽市土地变更调查所,山东菏泽274000
摘    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菏泽市全面贯彻《决定》精神,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菏泽市  流转  适度规模经营  专业合作社  农村改革  股份合作  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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