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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谈几点浅见
引用本文:王雪峰.对《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谈几点浅见[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6,3(3):171-173.
作者姓名:王雪峰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065201
摘    要: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资源压力增大,资源不足已成为我国发展的瓶颈。我国已经从低收入国家步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已经进入了对矿产资源消耗量越来越高的重工业化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我国的资源保障情况不容乐观,一些主要矿产品尤其是能源和原材料进口幅度大大增长。在这种情况下,现行的《矿产资源法》面对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表现出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体制不顺致使矿业管理混乱;矿山环境污染破坏严重;矿产勘查开采秩序混乱:粗放经营导致资源浪费严重;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亟待加强;矿产资源相关产业发展困难大,产业后继发展问题突显等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有必要对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矿产资源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目前,正值新一轮的《矿产资源法》修订工作和讨论之际,本文主要针对矿权市场建设以及结合本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下一步矿法修订的重点内容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供大家讨论、参考。

关 键 词:《矿产资源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矿山环境污染  矿产资源管理  产业发展  修订工作  资源消耗量  经济发展  资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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