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对四城区生活困难被征地农民实施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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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锜.福州市对四城区生活困难被征地农民实施低保[J].南方国土资源,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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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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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福建省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四城区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对福州市鼓楼区等四城区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土地完全被征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福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标准;原来已享受农村低保标准的也应调整为享受城市低保标准。对被征地后仍有部分土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有关规定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单人户人月均220元、多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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