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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若干问题分析
引用本文:程功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若干问题分析[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27(1):9-11.
作者姓名:程功舜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湛江,524088
基金项目: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育项目"我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机制研究" 
摘    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物权,权利人应有权转让,但由于该权利具有公法属性,转让行为应取得无居民海岛所有人——国家的同意才能转让。只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其就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也就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并不是实物抵押而是具有权利抵押的性质。

关 键 词:无居民海岛  使用权  物权  立法

Some Issues on the Utilization Rights of Uninhabited Island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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