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基本农田实行分级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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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海峡.福建基本农田实行分级监护[J].南方国土资源,2005(2):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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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海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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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省将基本农田划分为5000亩以上、3000~5000亩和3000亩以下三个级别,分别由省、设区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管。省级监护的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严格的保护制度,划入监护的3000亩以上基本农田列为特殊片区,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满后,原则上自动转入下一轮规划实施.实行无期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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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农田保护区 实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 省级 监管 期限 保护制度 监护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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