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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土资发[2007]63号
摘    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教育部在河北、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8个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以下简称"万村培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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