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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矿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税分别减50%和30%
摘 要:
<正>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充填开采和衰竭期矿山分别减征50%和30%的资源税,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公告》明确了两类减征税收矿山的具体条件和减征比例。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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