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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层越界采矿发生安全事故该由国土部门“埋单”吗
摘    要:<正>案例某县一乡镇有证煤矿,因越界开采发生了一起井下塌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前,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所一名副所长履行了井上日常巡查职责,没有发现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该县国土资源部门也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对该矿越界开采的通报和群众举报,司法机关最终却以监管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为由,对那名副所长处以玩忽职守罪。就这起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争议,超层越界采矿发生安全事故,国土资源部门究竟该不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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