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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的“被告”
作者姓名:袁可林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这是一件令人久久难以忘怀的事。 2002年5月下旬,一份盖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鲜红大印的行政判决书,终于从省高院发出。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地矿厅)为南召县水洞岭矿业开发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从而,为这起历时三年之久在中原大地有较大影响的官司画上了圆满句号。 那么,这起本不该发生的官司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内中有何曲折?给人们带来了什么启示?还是让我们从头说起吧! 一、不该走上法庭的“被告” 那是1998年10月。 大约是10月中旬,南召县水洞岭矿业开发公司派人向原省地矿厅递交了办理铅锌矿…

关 键 词:采矿许可证 官司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勘查许可证 储量审批决议书 开采设计方案 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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