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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国土资源管理——《物权法》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条文理解与适用
摘    要: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关 键 词:物权法  国土资源管理  证据  权属  附属设施  构筑物  建筑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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