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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学和物理化学中的法定计量单位(连载)
摘    要:一、绪言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一九九○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各出版社已相继发出通知,从1986年起出版的书刊中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制定的,包括六部份内容;(l)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1);(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2);(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3);(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4);(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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