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历史性变革 农村最困难群众由财政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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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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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民政部召开的“全国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会议”上获悉,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现在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村我报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一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五保供养为农村集体福利事业,供养经费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后,五保供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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