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土地租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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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剑云.漫说土地租赁模式[J].浙江地质,2009(8):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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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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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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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数量的不断增加,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决定其区位不可再生。一定空间内的土地区域面积的有限性,决定了这个城市不论有多大。政府手头可供调控的土地资源永远是一个常数。这是眼中的道理。正因为如此,土地租赁供地模式第一次写进了1999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内。之后,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2003年9月23日,浙江省政府又以规章形式颁布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这些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租赁供地行为,初步界定了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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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租赁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土资源部 土地租赁 土地管理法 省政府 区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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