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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抵押”并非“一块抵押”
引用本文:李秀琴.“一并抵押”并非“一块抵押”[J].河南地质,2011(5):42-42.
作者姓名:李秀琴
作者单位:修武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2010年12月,A公司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7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为担保借款,A公司将其评估价值为14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该银行,其中土地评估价值为106万元,房屋评估价值为34万元。但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内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关 键 词:抵押登记  土地评估  商业银行  建设用地  建筑物  房地产  价值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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