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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谢爱国
作者单位:武陟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案例张某系豫北某市人,1996年取得了一宗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盖了两层楼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3年张某急需资金,与李某(在南方打工)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以15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及宅基地转让给李某,李某也全额支付了费用。就在李某准备去办理变更登记时,因单位有事,李某暂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也没有与张某约定何时办理变更登记。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  所有权  房地产  房屋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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