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不动产权利人是否要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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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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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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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甲某在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买下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因甲某改名,所以持房屋所有权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核查登记档案时,发现该套商品房核发过国有土地使用证,要求其一并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时一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甲某提出土地权利未变动,不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是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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