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为我国当前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国家财政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持续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国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足之处亟待完善.例如管理主体不明确,控制风险较大,缺乏融资稳定性、政策性,职能与土地开发经营职能不分,主体不明确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对策:完善城市土地储备运行模式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置换、征用以及收回等手段将城市土地使用控制在政府能够供应的总量范围内,使城市土地在转变为熟地之后再进入到土地交易市场中.应当彻底摈弃传统的那种由原土地使用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模式,这样一来,就能够使城市土地的附加值在交易过程中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也能够有效提升国家机关进行城市土地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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