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资金奖励综合利用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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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11年起,山东省投入5000万元设立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奖励资金,主要支持煤、金、铁等重点矿种的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山东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须具备7项基本条件才可申报奖励资金:法定证照齐全、有效;依法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已按时足额缴纳国家有关税费;管理机构健全,有专门的地质测量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高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标准;近三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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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项资金 综合利用 资源节约 山东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奖励 国土资源厅 矿山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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