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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5号)——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工作,依法惩处矿产资源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非法采矿  资源破坏  破坏性  鉴定程序  价值  国土  最高人民法院  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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