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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土地权证引发的镇政府状告县政府案
引用本文:万波.一张土地权证引发的镇政府状告县政府案[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9):34-36.
作者姓名:万波
摘    要:正8月,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南县县政府和南县国土局土地行政诉讼案第一次开庭审理。镇政府的诉求是将其下属单位——三仙湖镇渔场持有的6380亩土地所有权收归己有。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地处湘鄂两省边陲,洞庭湖区腹地。河流湖泊众多,多年前就陆续被各地开发成大大小小的渔场。1958年,南县三仙湖镇(原叫三仙湖人民公社)以社员入社的形式开始建渔场,成立了"湖管会",将原来的调蓄湖(大面积湖泊)进行围湖造田,养鱼种粮。当时渔场总面积约有一万亩

关 键 词:土地行政诉讼  国土资源  湖南省益阳市  权证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  特种水产养殖  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洞庭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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