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国土资发[2006]307号)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
|
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厅 工业用地 最低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资源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 土地等级 标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