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养育苗家的一方水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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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后昌,刘许生.吉首:养育苗家的一方水土[J].湖南地质,2014(7):8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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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后昌 刘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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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首历史悠久。春秋战国属楚。秦属黔中郡。汉属武陵郡。宋熙宁三年(1070)置镇溪砦(寨),为军事要地。元属卢溪县。明洪武初年,朝廷设巡检司,发黄册,苗民反抗。明洪武三十年(1397)设镇溪千户所,隶辰州卫,形成"里"的编制,"所里"之名源于此。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撤千户所为乾州厅,治乾州。民国二年(1913)置乾县,次年,因与陕西乾县重名,改为乾城县。由此可见,古代只有乾州,而无吉首之名。吉首在苗语中意为"养育苗家的乙方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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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乾州 卢溪县 千户所 黔中郡 明洪武 黄册 乾城 一方水土 军事要地 武陵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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