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修正案)确立了市(地)县矿管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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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军.《矿产资源法》(修正案)确立了市(地)县矿管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J].中国地质,1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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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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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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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并对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的组织。享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的组织,一般称为行政执法主体,构成行政主体的主要部分。由于诸多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困扰,我国年轻的矿管行政执法工作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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