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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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隆生.“一户一宅”的思考[J].浙江地质,2008(1):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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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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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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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农村旧的宅基地管理模式造成农村村民住房严重超标,一户多宅以及空心村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宅基地极度浪费。“一户一宅”制从当前全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作出了科学合理的界定。但是,在执行“一户一宅”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解决,并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以达到科学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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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市场经济条件 科学合理 基地管理 管理模式 农村土地 空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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