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公益林权发生冲突应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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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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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杨庆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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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2009年5月1日,王某与其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书》,村委会将本村太行山脚下的8.94亩荒坡承包给王某,承包期限为50年(2009年5月1日起至2059年4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王某向村委会一次交清了十年的承包费,开始承包经营该宗土地。2017年11月,村委会又与市森林消防突击队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将王某承包的同一宗土地租赁给了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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