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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崔岩,封小平,孙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的几点思考[J].国土资源情报,2010(6):2-3,23.
作者姓名:崔岩  封小平  孙弘
作者单位: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辽宁110136
摘    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一要从法律关系上正确认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地位、职责特点,树立权威;二要从工作关系上找准良性互动的关键环节与着力点,建立机制;三要从利益关系上把握中央与地方、眼前与长远的辩证关系,务求实效。基于此,具体建议:一是严格督察,在问题整改上扭住不放;二是建立多层次磋商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四是完善约谈机制;五是充分发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六是规范内部权责体系,畅通地方政府意见反馈和诉求渠道。

关 键 词:土地督察  地方政府  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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