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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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文.市政府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J].资源导刊(河南),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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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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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例 某商品房建设项目是某市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1997年经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同意选址在清水山,同年,经省计委、省外经贸委批准立项.就此项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9年2月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授权省建设厅批准将清水山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1999年4月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清水山两公顷土地,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并向申请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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