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证据权法的九寨沟地震滑坡危险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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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华阳, 许向宁, 杨鸿发. 基于证据权法的九寨沟地震滑坡危险性评价[J]. 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 2020, 31(3): 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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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华阳 许向宁 杨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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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五地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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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7年8月8日四川省北部九寨沟县暴发了Ms7.0级地震,是继2013年"4·20"芦山Ms7.0级地震后再次发生在巴颜喀拉块体边界的强烈地震,地震诱发了近1 880处滑坡,通过地理信息系统与遥感技术,选取与高程、坡度、坡向、与水系距离、峰值加速度(PGA)、与震中距离、岩性、与断裂距离等8个因素作为九寨沟地震滑坡危险性评价因子,采用加法和减法2种证据权方法,对九寨沟地震滑坡危险性进行评价。结果表明:基于加法证据权的评价模型的准确率为88.29%,基于减法证据权的评价模型的准确率为87.31%。利用自然断点法,将研究区按滑坡危险性程度分为极高危险区、高危险区、中危险区、低危险区与极低危险区。其中,基于加法证据权所计算的极高和高危险区面积之和约300.17 km2,占研究区总面积的33.84%,发育的滑坡面积占滑坡总面积的91.10%;基于减法证据权所计算的极高和高危险区面积之和约214.35 km2,占研究区总面积的24.17%,发育的滑坡面积占滑坡总面积的85.04%。评价结果可为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重建,特别是九寨沟自然风景区的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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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九寨沟地震 证据权 滑坡危险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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