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国家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申报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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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日前,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获悉,第八批国家地质公园和第四批国家矿山公园申报评审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申报审批继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方式,同时对贫困地区申报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国家地质公园申报条件要求,拟申报地质公园应是已批准建立省(区、市)级地质公园2年以上并已揭碑开园;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除外;拟申报地质公园应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和面积,独立园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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