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陆源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区域性法制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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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慧, 黄晶.论陆源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区域性法制框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1,28(5):6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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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慧 黄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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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0135 2. 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上海,20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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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基金项目(AOCQN201018);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20100099); 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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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研究表明陆源海洋环境污染是导致海洋污染的主要因素,从世界范围看,70%~80%的海洋污染来源于陆地活动而非船舶。有关陆源海洋环境污染的规则主要体现在区域性的法律框架之中,海洋污染采取区域治理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区域中各国的利益、传统和价值观比较接近。在治理全球陆源海洋环境的过程中,联合国环境保护署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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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陆源海洋环境污染 区域法制框架 联合国环境保护署 |
The Regional Legal Frame on the Prevention of Land-based Sources of Marine Poll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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