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试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政策“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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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伶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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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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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深入推进农村“三权改革”,拓宽农村融资渠道,真正将改革成果惠及农民,海宁市近日出台《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切实规范和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通过“唤醒”农村“沉睡资产”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一是确定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和条件。借款人必须为该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户籍人员。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经所在村(社区)做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承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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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住房 抵押贷款 海宁市 资产 新农村建设 融资渠道 改革 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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