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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调查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张新安.关于地质调查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J].国土资源情报,2009(7):20-28,56.
作者姓名:张新安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
摘    要:一、地质调查工作的法律属性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家宝总理指出:“地质工作是经济建设的先行,贯穿于长期建设的全过程,渗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地质工作要更加紧密地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关 键 词:地质调查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  立法  地质工作  经济建设  全过程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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