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宗地的耕地占用税应由受让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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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革 毋德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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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灵宝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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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例2012年10月,A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了1宗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新增建设用地(属农用地转用宗地)。A公司取得该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持有关资料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因其未缴纳耕地占用税,被告知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后再予以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对此,A公司提出异议。分析A公司认为,竞得宗地属公开出让的"五通一平"县政府征收储备的建设用地,其所缴纳的土地成交价款(合同价款)已包括土地安置补偿款、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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